近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专利代理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本办法实施后,仍处于被责令停止承接新的专利代理业务处罚期内的专利代理机构和专利代理师,按照本办法规定的规则进行信用计分。本办法自2023年5月1日起试行。
根据专利代理机构和代理师信用积分指标体系及积分规则:
代理非正常专利申请:
1.被认定代理非正常专利申请,尚未被处罚的,每件扣0.5分,最高扣减20分
2.代理国家知识产权局通报的非正常专利申请,存在代理量较大,反复代理等严重情节,整改不到位,尚未被处罚的,扣10分
3.被查实代理海外非正常专利申请的,每件扣1分,最高扣减20分;造成重大国际不良影响且拒不撤回的,最高扣减40分
以上三项合计最高扣减40分
执业代理师人均代理量远高于正常水平:
执业代理师人均代理量明显高于正常水平,不能说明正当理由的,一次扣减15分。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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